黨的十八大以來,習近平總書記多次發表重要講話、作出重要指示,黨中央、國務院作出多項決策部署,為發展慈善事業指明了方向。

- 2012年11月8日,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“支持發展慈善事業?!?/li>
- 2015年11月27日,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習近平強調,“要研究借鑒其他國家成功做法,創新我國慈善事業制度,動員全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扶貧事業,鼓勵支持各類企業、社會組織、個人參與脫貧攻堅?!?/li>
- 2016年3月4日,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習近平總書記提出,“廣大民營企業要積極投身光彩事業和公益慈善事業,致富思源,義利兼顧,自覺履行社會責任?!?/li>
- 2017年10月18日,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習近平總書記指出,“完善社會救助、社會福利、慈善事業、優撫安置等制度,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、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。發展殘疾人事業,加強殘疾康復服務?!泵鞔_把慈善事業作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。
- 2019年6月7日,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二十三屆圣彼得堡國際經濟論壇全會上表示,“大力扶持職業教育,支持志愿服務、慈善事業健康發展,保障弱勢群體合法權益。我們也愿同各國就減貧、社保等課題加強交流合作,互學互鑒,為各國人民帶來更大獲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?!?/li>
- 2019年10月28日,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“重視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,發展慈善等社會公益事業?!?/li>
- 2020年10月26日,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強調,“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,發展慈善事業,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”,明確把慈善事業作為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。
- 2021年8月17日,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強調,“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,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?!?,“構建初次分配、再分配、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,加大稅收、社保、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并提高精準性”,“要加強公益慈善事業規范管理,完善稅收優惠政策,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”。
- 2021年12月8日,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,“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業和社會群體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?!?/li>
- 2022年10月16日,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大報告中強調,“引導、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業、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?!?/li>